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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 一企业被处罚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园 通讯员唐明振)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对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检查,发现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储存在专用仓库,执法人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生产工艺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硝酸,企业将硝酸(浓度98%)存在厂区西南角的临时存放点,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一旦储存不善发生事故,会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条例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作业现场人流量大,员工流动性高,场地各种器械多,为了方便省事,将危险化学品随意堆放,存在事故隐患。我们通过处罚起到警示作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部门将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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