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等级评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市司法局首次创新采用电子评审的方式,成立了由局长、副局长、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干部、县(市、区)司法局股室负责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并严格制定了评审流程,逐项细化了评审项目、评分细则,并从工作年限、调解能力、案卷制作、累计调解纠纷数量、调处成功率、获得表彰荣誉等多方面,采用百分制方式,对调解员进行综合评定。申请评定的调解员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推荐,共有来自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45名。经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定,共有33名调解员符合二级人民调解员条件,通过评定。评定结果将在市司法行政网和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此次对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等级评定,进一步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对于提升全市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都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