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概览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临汾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附件2
附件3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按照“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深刻剖析、坚决整改”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大气、水和土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责任担当,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一抓到底,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为建设和谐宜居临汾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夯实责任、统筹落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将督察整改工作融入地区和行业发展,加强统筹组织,层层夯实环保责任,推动整改落实。

  (二)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对照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提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动,坚决“清零”;对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时销账;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推进,一抓到底。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发现问题、防患未然的工作机制,完善解决问题、立行立改的制度措施。

  三、整改目标

  (一)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针对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具体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突出问题歼灭战,全面完成2018年生态治理攻坚目标任务。

  (三)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以督察整改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以及与提升我市核心功能相适应的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环保工作能力水平。

  四、整改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对临汾市反馈意见提出的三方面问题,我市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制定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整改任务共40项(详见附件2),同时将目前仍在整改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7个问题一并纳入“回头看”整改内容(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整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五、整改举措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1.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生根。清醒认识我市人口资源环境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仍然是最大短板,环境质量改善与中央、省的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依然任重道远的现实,切实矫正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进一步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硬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2.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临汾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将环境保护工作层层细化分解、落细落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3.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大环境保护考核力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等约束性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将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并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

  (二)坚定不移地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1.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以市区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开展容量核定工作,加快《“一城三区”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编制,制定出台焦化、钢铁、水泥、铸造、电力、煤炭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

  2.解决工业围城的突出问题。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加快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控重污染项目落地。

  3.加强汾渭平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落实汾渭平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会同周边地区和中央有关部门,健全合作治污、执法联动、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响应等协作机制,协同建设汾渭平原重点生态功能区,提高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水平,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三)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1.以超常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在全力推进控煤、治污、管车、降尘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以工业污染、农村散煤、高排放车辆治理等为重点,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对工业污染,加大产能压减升级改造,实施企业环保技改升级工程,推广清洁生产。对农村散煤,加大“煤改清洁能源”力度,2018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2.29万户,推进市区规划区无煤化,一城三区重点区域清洁化,其他区域集约化。对高排放车辆,坚持严格管理、鼓励更新、强化执法、宣传引导并举,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施工机械,划定高排放施工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依法依规查处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对施工扬尘,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行业管理、强化监管执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责任。对道路扬尘,加大城市道路清洗,严格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努力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执法严格的管理体系。

  2.强力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严格落实“河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全力“保好水、治差水”。强化节水管理,用水效率逐步提高,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生活用水控制增长、生态用水适度增长,建设节水型城市。依法依规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单位,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汾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整治入河排污口,实现污水零直排。加大河道生态用水补给,临汾市区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

  3.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详查。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制定实施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加快建设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确需转移委托处置的,要密闭运输,做到全过程监管。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筛查和调查评估机制,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原厂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执法监管

  1.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在制定出台《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基础上,抓紧制定《临汾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临汾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列入立法计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执法。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扬尘污染、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从严惩处。

  3.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实施加强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联合执法工作意见,规范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鉴定、起诉、判决效率,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4.强化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环境违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督促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五)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

  1.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已经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2.加快推进关键领域改革。有序推进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排污许可,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反映出我市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环保督察整改中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以此次“回头看”为契机,全力做好省委、省政府“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成立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临汾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由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整改日常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及有关市直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

  (二)加强跟踪督办。各县(市、区)及有关市直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定期调度,组织督导督办,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对特别突出的难点问题,建立市县两级领导领衔的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攻坚克难。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的问题和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况予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铁的纪律推进整改。

  (四)及时公开信息。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

  (五)严格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在11月30日前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要在每月13日、25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台账和相关印证资料,对整改完成的要组织开展销号验收,并及时报送销号报告和相应销号资料。

  联系人:苏志庆  冯 涛

  联系电话:0357—2223012

  邮箱:lfhbdczx@163.com

  附件:1.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临汾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3.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临汾市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岳普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

  刘予强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

  闫建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周计伟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李朝旗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刘文华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常  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忠辉 市政府副市长

  马德荣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王  兵 市政府副市长

  张  翔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刘玉平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吉守斌 市发改委主任

  邰惠俊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主任

  李永芳 市环保局局长

  牛少白 市财政局局长

  毕研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耀文 市水利局局长

  杜  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郝德彪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吴  勇 市规划局局长

  白建成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洪安 市工商局局长

  徐新荣 市质监局局长

  王晓民 市农委主任

  张志宏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  山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张  剑 市商务局局长

  丁向阳 市林业局局长

  柳红兵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保仁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范春雷 市安监局局长

  杨杜学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局长

  张继宏 市气象局局长

  高  岭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董  杰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薛鹏寿 临汾日报社社长

  李  黎 国网临汾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晓明 临汾公路分局局长

  李武军 临汾北高速公路分公司经理

  江家宏 临汾南高速公路分公司经理

  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临汾、侯马、洪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壶口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上接2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本地要闻
   第03版:本地新闻
   第04版:本地新闻
   第05版:文化·旅游周刊
   第06版:文化·旅游
   第07版:教育·健康周刊
   第08版:教育·健康
临汾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