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市民赵师傅收藏到一张67年前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这份看似简单普通的纸张,揭开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市山区农村土地房产归属的相关信息。
赵师傅收藏的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长38厘米、宽20厘米。纸张最上面为“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9个印刷体黑字,下面为表格形式,分“项别”“土地”“窑房”3大项内容。最右侧第一行写有“山西省汾西县土地房产所有证第二联县存”等文字,土地房产所有证生效时间为“一九五三年四月卅日”。“区名”为“五区”,“乡镇”为“独堆”,“村名”为“李家庄”,“户主”为“李计虎”,“人口”为“六口”。所登记的“土地”“可耕地段”为“二十八亩二分一厘三毫”。“房屋窑洞”共“三孔”。此外,还登记有“地基”“坐落”“种类”“地名”“原田地单位亩数”“折市亩数”“四至”“长宽尺度”“附属物”等内容。由于土地房产地处山区,证件中所登记的内容及名称很有山区特点,如“种类”中有“条”“大条”“坡”“平坡”“大坡”“堰”,“地名”中有“阳折只”“六么坡”“九么圪岭”“圪岭上”“大节沟巴”“及底堰”等。最醒目的是《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所盖的红色骑缝印章,印章上清晰可辨的是“西”“县”“人”“印”四字。
为了了解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时代背景,赵师傅查阅了众多相关资料。根据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0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相关规定,1953年汾西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这份《土地房产所有证》,正是当时农民翻身做主,所分土地、房产得到合法归属手续的见证。
据了解,当时完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由“所有证”和“存根”两部分组成,赵师傅手中的“存根”保存非常完整,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房产的相关归属形式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