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22时20分左右,王某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霍州市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光明路口时,与由东向西左转弯掉头的刘某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对王某某抽取血样进行司法鉴定后,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200.87mg/100ml(乙醇/血)。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12月12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2019年12月23日被依法取保候审,2019年12月31日被依法移送起诉。
案例2:
2019年8月27日22时40分许。夏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后载李某某),沿霍州市滨河北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武某某驾驶的右转弯机动车相撞,造成夏某某、李某某二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52.68mg/100ml(乙醇/血),夏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11月11日夏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2019年12月23日依法取保候审。2019年12月24日被依法移送起诉。
案例3:
2019年11月16日17时02分,成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三轮车,沿霍州市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铁路桥西侧路段时,与苏某驾驶由南向北行驶向西转弯的机动车相撞,造成机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对成某某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成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7.29mg/100ml(乙醇/血),达到醉酒标准,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12月11日被立案侦查,2019年12月19日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4:
2019年12月7日20时40分许,赵某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环城南路立交桥路段时,将停放在路右侧孙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造成交通事故。2019年12月8日经司法鉴定: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2.70mg/100mL。其酒精含量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含量。
案例5:
2019年11月30日21时50分许,杜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市区鼓楼南大街与福利巷口北城20米处时,将同方向在前行驶的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杜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8mg/100mL。其酒精含量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