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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 执行保险合作机制见成效
  本报讯 (通讯员 景晶晶) 近日,市中级法院与人保财险临汾分公司合作依法办结首批司法救助案件14件,对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案件的33名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金共计46.13万元。

  此次司法救助是市中院与人保财险临汾分公司建立执行保险战略合作机制后开展的首批救助活动。通过采取“保险+救助”新机制,临汾中院以一定的司法救助资金作为保费基数向人保财险临汾分公司投保,按协议规定,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将增益至1.5倍,由保险公司向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支付救助金。通过保险的杠杆效应服务衔接司法实务,在保险公司与诉讼申请人之间搭建起桥梁,有利于缓解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执行难和涉诉信访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市中院与人保财险临汾分公司合作开展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等业务,不断完善司法工作体系。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各个程序期间均可直接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经法院决定同意后申请执行人可向保险公司购买“执行悬赏保险”进行投保。申请执行人权利受到侵犯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时,可通过“执行救助保险”,有效解决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诉讼案件中“执行不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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