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王永良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要献萍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韶峰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贾芝真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靳红萍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东红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遆海鹏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申龙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王永良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要献萍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韶峰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贾芝真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靳红萍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遆海鹏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申龙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爱萍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淑敏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秦文彬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