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公司劳动纪律整顿的要求,孙波、刘怡男、郑雪琴、郑艳玲因你们长期旷工,旷工累计已达到三个月,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请你们务必在本公告公布7日内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报到。逾期不到者,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39条及《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劳动者奖惩暂行办法》第四章第42条之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共事业服务分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