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土地相关指标精细化、透明化,企业拿到“标准地”后,经相关部门“一窗受理”后就可直接开工建设,待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即可,跳过中间繁琐的行政审批环节,真正做到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
座谈会上,调研组了解了临汾市“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改革存在的问题及需求,对提出的问题现场作出了解答,并与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襄汾、侯马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共同探讨了现有制度体系下“标准地”工作推进的方向、重点要求等问题。
张王杰对临汾市“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标准地”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突破,是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为全省转型项目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开发区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战场,要进一步深化推进“标准地”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力争在“标准地”改革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突破,探索形成符合全省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李 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