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企业擅自处分亚太世纪花园小区内7#活动中心靠北侧四间属全体业主所有的房屋,本机关拟对你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200000元(贰拾万元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你企业在七日内到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科(电话:0357-2098235)领取《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建罚字【2020】第190016号),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