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及范围
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清理范围:G5京昆高速临侯段、G2211长延高速霍永东西段、S2202临汾绕城高速、S2211明曲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所有违法广告设施。高速公路用地是指高速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二、清理要求及期限
(一)责令违法广告设施所有者,在登报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广告设施,我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广告设施所有者承担。
(二)我大队依法拆除后的广告设施,所有者可在3日内认领,对逾期不认领的广告设施,我大队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告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临汾路政大队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