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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干部任前法律考试
  本报讯 (记者 郑静) 10月2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参加此次考试的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检察院拟任职人员。

  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重要举措,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干部任命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考试的成绩将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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